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价检[2006]10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治理乱收费工作意见和《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发改价检[2006]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2005年以来各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涉企收费单位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行业包括建设、房产、公用事业、安全监察、经贸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
2、不执行国家规定的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4、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5、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转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6、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7、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8、向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一是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和减免收费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一些部门或单位转移职能,通过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有偿服务的情况;三是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强制进行培训、考试、咨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两个阶段。2006年7月25日至8月9日为重点检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5日处理和整改阶段。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检查分局(所)组织落实,采取同级检查,下查一级及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进点之前向市检查分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