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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价检[2006]10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对涉车收费反应强烈,投诉较大,为规范公安、交通、农机监理等涉车收费部门的收费行为,保证国家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按照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车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时限、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时限、范围是: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公安、交通、农机监理等涉车部门的收费和价格行为。

  检查的重点是:

  1、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3、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4、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5、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6、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7、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

  8、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政策的。

  二、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的时间为2006年7月25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主要分二个阶段。7月25日至8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8月15日以后为总结整改阶段。

  三、检查的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徐州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组织实施。此次检查采取同级检查、交叉检查、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将对部分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1、各级物价、涉车收费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明确这次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收费政策,规范涉车收费部门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重点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检查质量。价格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物价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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