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未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以及整改未落实的单位,应作为当年同级重点抽查的对象。
4、各区的汇总检查情况应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1、市区《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
2、政府采购自查表
附1:
市区《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复的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2、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并按法定程序实施了政府采购。
3、单位有无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行为。
4、对于公务用车等货物,会议接待等服务是否在协议供应商处采购,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5、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进行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是否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6、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验收。
8、单位有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
9、单位对每次采购活动后的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是否妥善保存,有无丢失、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的现象。
10、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附2:
政府采购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自查内容
| 2004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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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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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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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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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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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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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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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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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开招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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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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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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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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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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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入而未实行政府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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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违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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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议采购(定点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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