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供应商应当及时浏览武汉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wuhan)和电子采购交易网(http://hbwh.bidlinkmarkets.com)上的有关采购信息。
第十七条 参与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用户名和密钥登录浏览采购公告,传送竞价申请(或接受竞价邀请)。竞价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按照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参与网上竞价,在规定的竞价起止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其最终报价应当是在规定时间内的最后一次报价。
第十九条 在确定网上竞价成交供应商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市采购办备案。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开发布之后的有关事宜,依据《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网上竞价采购成交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满足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按最低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当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网上竞价采购无效:
(一)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的预算;
(二)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网上竞标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导致网上竞价无效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当参与网上竞价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经市采购办批准后,代理机构可继续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或改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