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试行网上竟价采购的通知
(武采[2004]16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协议供应商:
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
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从2005年起,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五个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采购品目,试行网上竟价采购。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提交购置公务用车、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计划,并填报《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表》,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批准后,委托具有网上竟价条件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竟价采购。
二、代理机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展网上竟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据此办理付款手续。对未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的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将拒付资金。
三、根据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若同种品牌货物的采购数量在100台以上(公务用车在10辆以上),不实行网上竟价采购,另行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