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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对抗震救灾车辆免缴通行费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对抗震救灾车辆免缴通行费的通知
(冀交传征〔2008〕21号 2008年5月15日)


各市交通局,高管局、项目办、道路开发中心:
  为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及人员迅速运往灾区,按照省人民政府指示精神,在抗震救灾期间,对向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及人员的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开通抗震救灾专用通道;设置“抗震救灾专用通道”标志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抗震救灾车辆快速、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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