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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徐价服[2006]113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市有关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服(2006)238号文精神,针对我市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服务费的情况,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装饰装修企业(公司)为住宅小区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构成法定服务和被服务关系,不存在管理服务收费项目主体,且无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装饰装修企业(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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