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延期执行的函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延期执行的函
(徐价服[2006]131号)
徐州市建设局:
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执行情况,现明确如下:
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按徐价服[2005]144号文延期执行一年,即执行到2007年8月31日,到期另行审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