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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延期执行的函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延期执行的函
(徐价服[2006]131号)


徐州市建设局:
  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执行情况,现明确如下:
  我市城镇房屋拆迁服务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按徐价服[2005]144号文延期执行一年,即执行到2007年8月31日,到期另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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