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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申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申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采代字[2006]00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06]1号文件和武财采[2006]333号文件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现制订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申报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申报管理办法
  (一)申报备案原则:①要具备基本的执业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明。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③要有稳定的、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④要具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条件。⑤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⑥无重大违纪、投诉记录。⑦具有良好的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二)适用范围:凡在武汉市注册、愿代理武汉市政府采购业务、在申报甲或乙级确认、审批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时,适用本办法。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认定代理资质报告、机构简历、基本情况表格、近三年代理政府采购的业绩情况和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的说明。
  2.相关执业证件、文本文件复印件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执业工作人员清单、履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
  4.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6.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和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四)审核要求:
  1.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齐全、清晰、真实。
  2.各类表格、文本格式填写齐全、符合要求。
  3.注册资本:乙级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甲级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4.有参加过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乙级为50%、甲级为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乙级为10%、甲级为20%。
  5.营业场所:分为办公区、工作接待区、评标室、中型会议场所和大型会议场所。除大型会议场所可自有或由长期出租方出具租约外,其它场地代理机构应必须具备。
  分为办公区: 乙级50?O以上,甲级80?O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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