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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加强武汉市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把规范操作、严格依法采购作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开拓采购代理业务,在严格管理和规范自律基础上,开展合法、有序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竞争,为指导和引导市场建立公信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示范效应,共建良好、垂范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和竞争环境作出贡献。
  (三)积极推进中介代理机构电子化管理,按代理业务级次单独建立政府采购台帐(附表七)、财务收支帐簿, 每季度应向市采购办上报。加强备案文档的电子管理,分门别类地反映政府采购情况,自觉接受财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将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自身的薄弱环节,做好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并将贯彻意见上报市政府采购办。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审核申报表
  附件2: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格式或主要内容
  附件3:发布招标信息格式和主要内容
  附件4:武汉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小组组成名单
  附件5:中标结果公示格式和主要内容
  附件6:中标通知书格式和主要内容
  附件7:政府采购台帐格式和主要内容(表一)(表二)
  附件8:填表、文体格式标准及说明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06年6月25日

  附件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审核申报表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1号令和鄂财采发[2006]1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单位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名称

营业场所地址

营业场所面积

使用面积

权属及权属单位或个人

合计

平方米

其中:大型开标场所

平方米

中小型评标场所

平方米

会客接待场所

平方米

工作场所

平方米

档案保管场所

平方米

各类办公设备

台/套

空调设备及方式

台/套

交通工具及类别

备  注



  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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