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及办公用纸继续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武财采〔2006〕115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我市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办公用纸供应实行定点管理以来,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管力度,各定点单位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
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强化供应商的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会议及办公用纸供应服务需要,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专家评委会评定,择优确定了武汉铁路江城大酒店等12家酒店、武汉罡正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公司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及办公用纸供应定点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用于召开或承办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和购买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市直单位可根据地理位置、价格、服务质量等条件自行选择相应的定点供应商(优惠价格承诺见附件3、附件4)。市直单位所属垂直管理单位上述两项服务原则上应纳入市级政府采购范围,若因单位驻地距离定点供应商较远的,须经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就近选择本辖区所属的区级定点供应商提供服务。办公用纸由定点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
二、管理规定
市直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执行会议、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和消除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妨碍定点采购公正执法的行为。
1.各定点供应商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实行挂牌服务。严格按照服务承诺(见附件5、附件6),履行定点供应商义务,热情承接市直采购单位的会议及办公用纸供应服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各定点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报价不得高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严格执行其优惠价格承诺。如遇定点产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定点供应商应在价格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市政府采购办,并与市政府采购办协商,确定新的政府采购优惠价。未经市政府采购办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提价。对新的价格及优惠服务承诺,市政府采购办应及时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布(www.ccgp-hubei.gov.cn/wuhan)。
3.市直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的经费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办理。由市直单位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加盖定点采购专用章的会议(或办公用纸)发票、会议(或办公用纸)结算单等,经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交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分局依据市直单位提供的会议(或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银行帐号办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