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武财采[2005]477号)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从2005年7月开始,对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2004年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在这次检查活动中,大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能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单位能认真学习贯彻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提高。一些单位的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把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召开局务会或专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的单位还成立政府采购专门班子,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有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二是依法采购的意识增强。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认真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程序和审定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都实行公开招标。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均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陈述理由,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才予以实施。
三是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不少单位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力求使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标准及操作程序。有的单位还专门建立了宣传栏,将市财政局明确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地点、联系方式、经办程序等在宣传栏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