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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关于疫苗接种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关于疫苗接种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费[2006]16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关于疫苗接种价格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内与之有抵触的规定,包括徐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徐价费[1997]41号、徐价费[2004]184号、徐财综[2004]7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一律同时废止。

徐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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