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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财采〔2007〕458号 2007年10月23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源头预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经研究,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附表《政府采购自查表》)
  三、检查时限:主要检查2007年1-10月政府采购行为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2006年。
  四、检查方式及步骤:本次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从11月1日起,全市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及《政府采购自查表》于11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由各区财政局负责收集,于11月30日前,将本区政府采购检查情况总结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可视自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如实报告并采取措施纠正的,依法从轻处罚;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并纠正问题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同时,各单位要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行为。

  附件
  政府采购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自 查 内 容2007备 注
合计其 中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支出总额     
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金额     
政府采购实际支付金额     
其中:公开招标金额     
邀请招标金额     
竞争性谈判金额     
询价采购金额     
单一来源采购金额     
应纳入而未实行政府采购金额     
政府采购违纪金额     
协议采购(定点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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