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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2、要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采购方式审批、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中标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重点是加大对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
  3、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专家库”规模,有针对性地开展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细化专业分类,保障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高效、便捷、严谨的评审专家抽取方法和程序,保证评审专家信息资源使用的安全性,预防评审专家信息泄密及商业贿赂情况发生。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评审专家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4、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查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做好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要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利用《武汉政府采购网》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政府采购信息,全方位为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服务。
  2、结合“金财工程”总体要求,加快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和运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完善信息统计手段,保障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队伍的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法律政策水平高、清正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加大对市、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开展。
  四、发挥政策功能,积极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尝试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我市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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