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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2006年冬季居民集中采暖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2006年冬季居民集中采暖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价管[2006]170号)


市区各供热单位:

  为规范供热价格行为,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市区2006年冬季居民集中采暖供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热指导价格

  1、按面积收取热费并实行间断式供暖的小区,供热指导价格仍执行上一年度标准,即:每百小时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在居民供热环节征收税金的,另加税金),上下浮动幅度5%。具体浮动幅度由供热单位商业主委员会确定。

  2、按表计量收取热费的小区,由供热单位商业主委员会依据“按实结算”的原则,按下列公式核定供暖期总收入:

  总收入=[水、电、汽总成本÷(1-7%其它费用率)]×(1+3%利润率)

  3、非热电厂、非燃煤锅炉热源供热,非商品性供热,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供热,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二、其他相关事项

  1、具有分户计量设施的供暖小区,采取何种(面积或用热量)计费方式,按供热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供热单位商业主委员会确定。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用户)的室内温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88-20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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