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7年“元旦”“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徐价检[2006]18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07年“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快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检查时间: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从2006年12月25日开始至2007年2月25日结束。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元旦”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时间从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5日。
第二阶段:“春节”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时间从2007年2月10日至2007年2月25日。
(二)、检查方法:此次节日物价检查由各县(市)、区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自行组织安排,市检查分局和市职监站由市局统一安排。
二、检查内容与重点
开展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应紧紧围绕节日期间供应的主副食品价格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价格。具体包括:
(一)、节日市场价格。包括粮、油、禽蛋、猪肉、煤气、液化气、餐饮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
(二)、市场服务价格。包括铁路、民航、公路票价及公用电话、停车场、公厕、出租车收费等服务价格。
(三)、旅游市场价格。包括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景点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社的房价等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情况;各旅游景点对中小学生、军人、老年人、离退休干部等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四)、明码标价。包括各类零售企业、服务业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情况,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不完整或者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同一商品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价格不相等的两种标价等标价行为。
(五)、价格欺诈。两大节日市场物价检查将查处价格欺诈、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重点,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违反规定送现金、返券、积分、价外赠券、积分返利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六)、市场巡查。春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节日市场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检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确保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