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费标准。市区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外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5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10元。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10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20元。
(二)市场调节价
1、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内部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自行确定。
3、车辆类型的划分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类型的划分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4、计费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计费办法,参照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在计时计次收费和按天收费两种计费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计费方式。
5、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制定。
三、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收费管理
现有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新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待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发后另行制定。
四、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市政府徐政发[200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住宅小区设立收费停车场或非机动车存车处,应征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鼓励沿街有条件的单位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在保证城市交通畅通和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政策上支持和鼓励沿街单位利用合法使用的场地设置临时免费停车场所,支持和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向社会提供免费的停车服务。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