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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单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3日)停止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农村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方案。

  一、免除学费目标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种植、养殖等涉农专业,为我省热带高效农业培养和储备更多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村科技水平,加快教育扶贫移民步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优化教育内部结构,快速提升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确保到2012年实现我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0%以上目标。

  二、免除学费对象、标准和专业范围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籍涉农专业(含“双带头人”涉农专业学历班,以下称“村官班”)一、二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的标准按2008学年各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核定。免除学费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按实际免除数额拨补。

  涉农专业的免除学费政策自2009年秋季开始执行。涉农专业范围暂定为种植类、养殖类、农业工程类、农机类、农业经济类和林业类专业。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涉农专业范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除学费对象的认定

  (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确定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将拟招生的涉农专业及招生计划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涉农专业的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确定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涉农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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