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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四、以建立社保体系为基础,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1、完善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巩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完善农村救灾救助制度,抓好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2006年市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资金1460万元稳步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资金3220万元,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2006年,市财政安排资金800万元,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被征地农民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比照农村“低保”标准提供基本生活保一障: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按政策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12、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从2006年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完善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2006年市财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达到2.87亿元。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优质教育资源比例。

  13、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步伐,完善以区级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为重点的农村重大疾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医疗水平。

  五、以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促进农村五个建设协调发展

  14、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村党组织书记“领头雁”计划。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证农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创造农村安全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1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以钱养事”的农村公益性服务新机制。2006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促进农村各项公益性服务得到发展和加强。深化国有农场改革,促进国有农场转换经营机制,更快更好地发展,在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中发挥示范作用。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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