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核查和价值重估。各部门(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参与清产核资专项核查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公布。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本单位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情况和清查结果(主要是资产增减变化、报损报废、出租出借等具体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于公示结束后在本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上签字。
(四)经过清产核资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市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各项工作组织、协调。
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主动服务,积极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数据真实可靠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和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同时各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清产核资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从2007年元月开始,到2007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产核资准备阶段(2007年元月-2007年3月上旬)。
1、制定下发清产核资的有关文件规定。
2、分级召开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布置会。
3、购置“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软件”,印制清产核资报表和培训材料。
4、分期分批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5、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核查和价值重估的社会中介机构。
6、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组织本系统、本区的业务培训,布置开展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