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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行清办[2007]1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7]17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水平,以及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状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决策依据,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信息系统。通过清产核资,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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