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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发改投资[2007]4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财政基本建设奖金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武汉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相关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意见》(武政[2005]53号)、《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补助,是指利用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利企业投资项目安排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利用市财政基本建设奖金对使用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安排的贷款利息补贴。

  第四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主要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或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结构高速的投资项目;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基本建设投资导向目录的规定,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投资补助和贴息计划。

  第六条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投资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投资补贴和贴息计划,实行“先审核,后下达”的办法,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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