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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员会、市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审计局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向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相关项目的审计结果、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需要研究、审议的问题,听取成员单位对相关项目审训-需求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向联席会议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情况,对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投资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等问题,协助审计部门依法定性确认,接受审计移送调查处理事项。

  市建委向联席会议提供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维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情况;对在政府投资项目市计中发现的违支国家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问题,协助审计部门依法定性确认,接受审计移送调查处理事项。

  市财政局向联席会议提供年度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计划,财政评审监督工作安排情况;针对在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措施意见。

  市监察局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参与对政府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法律法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受理审计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移送的有关案件线索,依法及是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参与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涉及的其他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审计局,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在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掌握的重要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有针对性地提交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市议;安排联席会议的议程;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交办的工作,草拟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内容及开会时间由市审计局提出,商务成员单位同意后,由市审计局主持召开。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一般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成员单位委派其他负责人出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地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主持人审定、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

  五、联席会议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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