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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五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五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五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8号)


南宁市第五中学:

  报来“关于申请学生公寓楼学生住宿费用审核的报告”收悉。你校为解决学生住校难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了一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户型为一房三卫一阳台,室内墙面刮腻子,水泥地面,为学生配备有双层铁架床。根据桂价费字 [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9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收费标准从二○○四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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