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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55号)


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

  报来《关于按公寓式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6-8人住宿,配备有铁架床、壁柜、卫生间、电话、电风扇)。收费标准从二○○五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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