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50号)


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核定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水定额

(吨/生·月)

电定额

(度/室·月)

每间宿舍安排

人数

收费对象

基本设施设备

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230

5

20

8人

高中生

房屋结构为一房一卫一洗漱间。房间为水泥地面;卫生间为马赛克地面,瓷砖墙裙;洗漱间为水泥地面、墙面刮腻子;铁门和木门、铝合金窗和木窗。外墙贴瓷砖,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木贮柜、水泥贮物柜、适量小型课桌、电话、电风扇。

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