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48号)
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核定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
标准如下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水定额
(吨/生·月)
| 电定额
(度/室·月)
| 每间宿舍安排
人数
| 收费对象
| 基本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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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
| 200
| 5
| 20
| 10人
| 初中生、高中生
| 房屋结构为一房二卫一洗漱间一阳台。房间为耐磨砖地面;卫生间为耐磨砖地面,墙面全贴瓷砖;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墙面全贴瓷砖;阳台为耐磨砖地面,两侧墙瓷砖墙裙;木门、铝合金窗。外墙贴瓷砖,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水泥和木结构的贮柜,适量小型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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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
| 200
| 5
| 20
| 10人
| 初中生、高中生
| 房屋结构为二房一厅一卫一洗漱间一阳台。房间为水泥地面;卫生间为马赛克地面,瓷砖墙裙;洗漱间为马赛克地面,瓷砖墙裙;阳台为水泥地面,墙面刮腻子;木门,木窗。外墙为干粘石米、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适量小型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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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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