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区第二高级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区第二高级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56号)


南宁市邕宁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邕宁区第二高级中学的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邕宁区第二高级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1#、2#、3#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内设二个卫生间、一个洗漱间、一个洗漱池,配备有2个水泥储物架、铁架床、少量课桌椅)。

  二、4#、5#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内设一个阳台、二个卫生间、一个洗漱间,配备有铁架床、少量课桌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