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托仓储管理。对一些特别的罚没物资本着简化手续,节约费用的原则,委托执法机关仓储管理。
2.市级罚没物资的入库。
(1)执法机关出具《武汉市市级罚没物资入库交接单》(见附件二),逐一说明交接日期、交接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牌号(贵重物品需附照片)。
(2)仓库管理人员验收罚没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对照《入库交接单》,对罚没物资逐项验收,按顺序核对物资的品名、数量等内容,不得重复、遗漏;对验收物品与《入库交接单》不符的,仓库管理人员应督促上缴单位予以更改。
(3)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时,双方需分别指派一名监交人,监交人在交接时必须到场。仓库管理人员验收无误后,双方在《入库交接单》上加盖公章,并由双方经办员及监交人分别签名。交由银行保管箱保管的贵重物品,在填妥《入库交接单》后,仓库经办人员应当场进行封存打包,并注明封存日期及封存人姓名。
(四)市级罚没物资的销毁处理程序。
需要销毁的罚没物资,由管理人员造册登记,说明理由,报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监销。
(五)市级罚没物资的拍卖处理程序。
对适宜拍卖的罚没物资,由市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拍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提出拍卖工作方案。
2.委托法定鉴定评估、价格认证机构对拟拍卖物资进行鉴定、评估。
3.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4.与拍卖机构签定《武汉市市级罚没物资委托拍卖书》。《委托书》中主要内容包括:拍卖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牌号;拍卖物资处理保留价;拍卖操作程序;违约责任等。
5.拍卖机构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
6.与拍卖机构办理拍卖物资交接手续,填制《武汉市市级罚没物资出库交接单》(见附件三)。拍卖机构对物资验收无误后,双方经办人、监交人签名盖章后,物资交由拍卖机构保管。
7.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方案进行公开拍卖。
8.监督拍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执法机关。
(六)市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程序。
对不适宜拍卖的物资,市财政部门委托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按质论价,予以变价处理,并监督变价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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