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5]27号 2005年8月25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121项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等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取消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1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取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现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106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
1、教育部门
(1)职业教育毕业证工本费
(2)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准考证工本费
(3)中小学上机费
(4)普通高校代购费
2、科技部门
(5)技术交易许可证工本费
3、公安部门
(6)非刑事案件鉴定及物证检验费
(7)机动车道路停车费
(8)停车场停车费
(9)检验合格证工本费
(1O)试车证工本费
(11)临时通行证(含三超许可证)工本费
(12)非机动车执照工本费
(13)道路试验车行驶证工本费
(14)移动证工本费
(15)犬类准养证工本费(含犬牌)
(16)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工本费
(17)消防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18)外籍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工本费
(19)建筑消防合格证工本费
(20)特殊车辆警报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