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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5]27号 2005年8月25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121项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等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取消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1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取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现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106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

  1、教育部门

  (1)职业教育毕业证工本费

  (2)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准考证工本费

  (3)中小学上机费

  (4)普通高校代购费

  2、科技部门

  (5)技术交易许可证工本费

  3、公安部门

  (6)非刑事案件鉴定及物证检验费

  (7)机动车道路停车费

  (8)停车场停车费

  (9)检验合格证工本费

  (1O)试车证工本费

  (11)临时通行证(含三超许可证)工本费

  (12)非机动车执照工本费

  (13)道路试验车行驶证工本费

  (14)移动证工本费

  (15)犬类准养证工本费(含犬牌)

  (16)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工本费

  (17)消防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18)外籍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工本费

  (19)建筑消防合格证工本费

  (20)特殊车辆警报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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