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西乡塘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西乡塘区金陵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7]44号)
西乡塘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金陵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金陵中学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7年5月投入资金将1#普通学生宿舍楼改建为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06]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金陵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1#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
二、2#、3#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65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原南价费[2006]107号文核定的2#、3#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于本文下文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