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2007]40号)


江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的请示》收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一九九四第一号通告》明确规定:“婚姻状况证明”的收费标准为1元/张。经研究,我局不同意江南区民政局按20元/份的收费标准收取“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本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