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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的通知

  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制度。县级在乡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3、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案件督办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对不合格的案卷及时纠正。

  (七)坚持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党校、中心组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制度,定期开展专门学习培训。

  2、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将考试成绩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等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3、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我省法律“八进”活动,使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八)坚持强化领导,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1、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统一部署和安排。

  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计划生育“两个转变”步伐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相关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活动开展。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协力推动,形成争做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的良好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首先在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县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及其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有选择地开展,并与“阳光计生行动”试点县(市、区)相一致。2009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定一个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创建示范点(各市选定的示范点要于3月底前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以后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增加。省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对活动开展好的示范点进行表彰,推广其开展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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