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守法
1、依法兑现《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达到90%以上,其他各项奖励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中兑现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
3、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县级设立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对独生子女发生重大伤残、病残的家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救助。
4、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阳光运行,奖励扶助对象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五)坚持优质服务,确保职责履行便捷高效
1、认真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群众来访接待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2、及时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
3、积极开展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夫妇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年为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农村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
4、认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十条便民维权措施。实行外来流动人口免费服务证制度,确定好辖区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定点单位,并向群众公布,向流动人口开展宣传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坚持强化法治,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1、认真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对孕期育龄妇女开展全程跟踪服务,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案件,有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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