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好执政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制度先行,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1、建立规范性文件征询制度。县级在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前,采取咨询专家、基层调研、群众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县级出台规范性文件前,按规定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文件的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3、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县级出台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客观实际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规范有序
1、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严格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越权执法、擅自授权、行政不作为等违规现象。
2、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做到亮证执法。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中做到办事廉洁高效、程序合法规范。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
(三)坚持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监督全面有效
1、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县、乡、村普遍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按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
2、乡(镇)普遍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参与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3、畅通诉求渠道。按照《
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县、乡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