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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09年事故调查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09年事故调查
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安监管办〔200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09年事故调查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09年
事故调查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事故调查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紧紧围绕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工作程序,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突出事故处理工作重点,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建设,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继续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对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从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减少事故调查处理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2.完善事故查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开展工作。
  3.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处理档案。事故批复后,及时将调查报告和批复文件进行备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分级考核事故调查报告质量和按时结案情况,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在年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以备案材料核实各地事故情况。
  4.规范事故现场勘查、事故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事故调查基础工作,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加强事故原因分析,规范事故相关认定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按照规定和要求,统一事故调查报告撰写格式、规范事故调查报告表述及用词,提升事故调查报告质量。
  5.突出事故处理重点工作。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加大对一般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并罚的原则,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三是规范实施党纪、政纪处分,做到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配套、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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