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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煤炭经营清理整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开展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煤炭经营清理整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开展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煤办发〔2009〕1号)


各区、市、县煤炭经营清理整顿办公室,各煤炭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大连市2009年开展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大连市2009年开展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工作方案

  为依法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根据《煤炭法》、《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对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的通知》(辽煤行管[2008]4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大连市2009年开展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工作方案》。其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全面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2009年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工作,由大连市煤炭经营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市、县煤炭经营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检查工作。大连市煤炭流通行业协会协助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与指导企业自查与整改工作。大连市煤炭经营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审查,形成全市有关企业检查最终意见并报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
  二、全面检查的范围
  2008年度经全面检查被认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和2008年6月30日前经审查批准新设立的煤炭经营企业,均应参加全面检查。
  2008年7月1日后经审查批准新设立的煤炭经营企业,不参加本次全面检查。
  三、全面检查的内容
  1.是否继续具备《辽宁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规定的煤炭经营企业的各项条件,特别是注册资本、储煤场地、计量设施和计量人员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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