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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07]103号 苏财综[2007]18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收费年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提高收费年审工作的科学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确保收费年审工作有序开展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年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建立与年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 ;创新年审工作方式、方法,探索收费和票据监管新形式,有条件的市县,按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普查监管的要求,可请价格检查机构协助年审;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屡查屡犯的收费单位,可邀请审计、监察部门配合年审。

  2、全面清理收费政策。各地要结合贯彻《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下发的提醒函的要求,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结合年审,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收费许可证上注明减免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 。对存在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单位,要及时移交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3、规范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各地要对收费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0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经改制或改变单位性质转为企业的收费单位,其收费许可证一律予以注销,并收回;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年审的,暂停其收费资格;无故连续两年未接受年审的,吊销《收费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收费的,注销《收费许可证》。

  二、切实做好收费监管的基础工作

  1、 做好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推行<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06]60号) 中有关“《收费许可证》必须纳入《收费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 尽快运用《收费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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