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费[2007]10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徐卫请[2007]31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 苏财综[2003]157号)及《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如下:
一、培训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收费:35元/人·次(培训课时不少于15学时,含合格证、考试费在内不另收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放射装置防护人员有关知识培训:120元/人·次(培训课时不少于35学时,含合格证、考试费在内不另收取)。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时,免收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