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100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重点和时限
检查重点和时限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特殊情况报省局。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我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检查采取本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物价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落实本级管辖的检查工作。各地在组织开展检查时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检查期间,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各市也应加强对县、区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检查中遇有政策问题,请及时请示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时间安排:2007年6月1日-6月20日为自查阶段;6月21日-7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8月20日为处理和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