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检[2007]11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07]186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07年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检查的重点、对象和时限
检查重点、对象原则上按《江苏省物价局文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07]186号》的要求执行。按照省检查分局的要求,此次检查时限定为2006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特殊情况,报市检查分局审定。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8月20日。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2、重点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25日。
3、处理和总结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