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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纳入新建商品房价格有关政策的批复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纳入新建商品房价格有关政策的批复
(徐价服[2007]125号)


徐州广播电视台:

  你台《关于我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用进入商品房价格的请示》(徐广电台字[2007]7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苏价服[2003]303号)、《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苏价服[2007]158号)的规定,经充分调研,并参照省内部分市的做法,现就我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纳入新建商品房价格的有关政策批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是新建商品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组成部分。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一价清”的政策规定,同意将我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纳入新建商品房价格。

  二、市区新建住宅商品房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按照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费。具体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由你台提出初步意见,经市价格认证机构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材料价格、终端数量等进行成本认证,由我局确认。有线电视运营部门按我局确认的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并就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按标准交纳的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计入房价,实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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