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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运输管理费运输货物附加费尾数进整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运输管理费运输货物附加费尾数进整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7]244号 苏交财[2007]43号 苏财综[2007]58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规费征收行为,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经研究,现对运输管理费、运输货物附加费征收尾数进整问题明确如下:

  货运车辆核定载重吨位不足0.5吨的按0.5吨计征,0.5吨(含0.5吨)-1吨的按1吨计征,1吨以上的部分按实际载重吨位计征,计算金额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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