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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徐价检[2007]15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快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检查时间: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从2007年9月20日开始至2007年10月10日结束。

  (二)检查方法:市区的节日市场物价检查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区物价局和市职监站参加,具体检查区域划分详见安排表;各县(市)、贾汪区的市场物价检查由当地物价局自行组织安排。

  二、检查内容与重点

  开展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应针对当前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现实情况,紧紧围绕节日期间供应的主副食品价格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价格。具体包括:

  (一)节日市场价格。包括猪肉、粮、油、禽蛋等相关副食品及煤气、液化气、餐饮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

  (二)市场服务价格。包括铁路、民航、公路票价及公用电话、停车场、公厕、出租车收费等服务价格。

  (三)旅游市场价格。包括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景点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社的房价等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情况;各旅游景点对中小学生、军人、老年人、离退休干部等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四)明码标价。包括各类零售企业、服务业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情况,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不完整或者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同一商品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价格不相等的两种标价等标价行为。

  (五)价格欺诈。这次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应将查处价格欺诈、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重点,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两套价格、模糊赠售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尤其要结合近一阶段来主要食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及省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确保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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