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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客户工程带电作业费的批复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客户工程带电作业费的批复
(徐价管[2007]164号)


徐州冠宇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客户工程带电作业费的请示》(徐冠总[2007]3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客户工程带电作业收费行为,本着“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根据《关于一次带电搭接或拆除的成本费用的价格认证》(徐价证发[2007]第298号)和《关于10千伏带电立杆的成本费用的价格认证》(徐价证发[2007]第299号)成本核定,并参照省内其他城市价格水平,现就你公司客户带电作业费事项批复如下:

  1、带电拆头或搭头作业收费标准为3200元/次(含税);带电立电杆(水泥杆)作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次(含税)。原徐价管[2003]150号文停止执行。

  2、客户工程带电作业收费,应本着用户自愿原则,并事前向客户告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和重复收费。

  3、本批复自2007年9月12日起执行,但对面向社会(非供电系统)的带电拆头或搭头作业收费,年底前仍按2800元/次(含税)收取。执行中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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