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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通知
(徐价检[2007]168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物价员工作的重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强化价格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价格管理,督促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促进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的迫切需要;对于正确贯彻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物价员申报、建档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帮助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物价员岗位工作,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物价员的统计、建档工作。

  二是要精心选配人员。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价工作,要设立专(兼)职物价员岗位,挑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物价工作的同志担任物价员工作。

  三是要加强工作联系。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物价员在价格社会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企事业单位价格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市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物价员的统计、建档工作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社会监督处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物价局及市职监站协助完成);各县(市)、贾汪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物价员的统计、建档工作,由各县(市)、贾汪区各自负责。

  (二)各县(市)、区物价局要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填表申报工作,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兼)职物价员统计汇总后上报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社会监督处(见附件1)。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申报设置至少一名以上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物价员,并保持物价员岗位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要重新申报变更,保持专(兼)职物价员工作的长期性、连贯性(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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