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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9]3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工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冬期施工的通知》(辽建传字[2009]4号)要求,现将跨年度工程复工检查和新开工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检查工作

  (一)全市在建的跨年度工程在今春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重点安全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重点为:

  1.深基坑支护系统和边坡有无变异情况;

  2.脚手架基础沉降、架体稳定及悬挑固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沉降、扶墙装置、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情况;

  4.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接线情况;

  5.四口、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情况;

  6.宿舍、食堂、娱乐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安全达标及重点区域安全防火情况;

  7.安全网清洗、安全标语悬挂情况;

  8.开工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复工。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加强新开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开工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准备工作,现场的宿舍、食堂、娱乐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标准,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确保工程开工后安全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确保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凡未经复工申报和验收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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