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浙交〔2006〕54号)
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本届政府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2005年底,全省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866 公里,目前我省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峰期。总结历年来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我省路面质量与部分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其中集料供应管理不严、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是重要因素之一。为加强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沥青路面原材料质量的源头关,经研究,决定在《浙江省干线公路沿线沥青路面适用石调查与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适用石料的分布、储量、材质等进行调查与检测,从而选定适合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管理机构和范围
(一)由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络办)具体负责我省石料生产企业所供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管理适用范围: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三)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必须在省厅选定的石料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沥青面层所用石料。
二、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程序
(一)放开市场,主动申报,优质优选
1.省厅每半年在浙江省交通网站(www.zjt.gov.cn)上发布公告,有意向进入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建设石料供应市场的单位,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报告(网上申请),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详细,符合要求。
2.申请报告先由省网络办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石料生产企业,由省网络办负责委托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经省网络办初审和评定,选出被考察企业名单,由省网络办组织专家对其工厂的料源、生产工艺、质保体系、运输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和履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符合基本条件、质量稳定、管理到位的优先进入选定名单。
3.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
(二)为确保石料质量,对已选定的生产企业实施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先由企业在网上填报复查表,再经省网络办组织考核复查。办理时间为偶数年的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