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顿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9〕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近期,我省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因涉嫌违法生产假药被查。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我厅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各市、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立即组织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2.保健食品加工是否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审查合格证明和卫生许可的范围,有无超范围生产加工药品等违法行为;
3. 保健食品原料索证情况;
4.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国家保健食品批文一致,产品中有否违法添加化学药物行为;
5. 生产、记录是否符合GMP要求;
6.产品是否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
7.是否存在保健食品和药品等产品混线生产;
8.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据《
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二、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此案件为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㈡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农业、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保健食品卫生诚信单位,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